北京市征兵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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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征兵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

北京市政府


北京市征兵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
市政府


第一条 为保证本市征兵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年下达给本市的征兵任务,由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下达给区、县人民政府。
区、县人民政府将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下达的征兵任务逐级下达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首长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征兵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征兵工作。
第四条 单位应当加强对征兵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建立本单位的征兵工作制度,对实施征兵责任制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征兵责任制规定的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第五条 单位应当按照区、县兵役机关的安排和要求,完成下列工作:
(一)如实申报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人数;
(二)设立兵役登记站,组织本单位的适龄男性公民参加兵役登记;
(三)组织本单位应征公民按时到体检站进行体格检查;
(四)对体检合格的本单位的应征公民进行政治审查;
(五)对征集服役的本单位职工,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优抚。
第六条 对实施征兵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区、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由上级人民政府、上级兵役机关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对没有完成征兵任务的区、县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对区、县人民政府的行政首长给予行政处分;对没有完成征兵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区、县人民政府给予批评,并对行政首长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没有完成征兵任务的,每少一个名额处以6000元罚款,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处以200元罚款;
(二)不如实申报本单位适龄男性公民人数、对职工参加兵役登记和征集设置障碍的,处以1000元至3000元罚款;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主管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九条 本规定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1993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3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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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棉花生产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切实抓好2005年棉花生产的通知

  农农发[2005]2号

各产棉省(自治区)农业(农林)厅(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去年新棉上市以来,全国棉花市场价格一直在低位运行,对2005年棉花生产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主产区棉花生产呈下降态势。为稳定今年棉花面积,进一步提高棉花品质,满足纺织需求,增加棉农收入,继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棉花工作的紧迫感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04年我国棉花种植面积8535万亩,总产632万吨, 是我国棉花总产第二次迈上600万吨台阶的高产年。2004年我国纺织品出口额95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5%,在纺织品出口的带动下,近年来棉花需求持续增长,2002、2003、2004年全国棉花需求分别为680、730、770万吨。2005年起全球取消纺织品出口配额,出口环境进一步改善,将给我国纺织品出口带来新的机遇。同时,国际石油价格近年来居高不下,纺织企业提高棉花的使用比例,进一步增加了对棉花的需求。按2004年632万吨产量计算,2005/06年度,国内棉花缺口将继续扩大。大力发展棉花生产,保持国产棉花在纺织品需求中的基础性地位,这既是发挥我国棉花生产大国优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提高我国纺织品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根据我部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反映,2005年农民的棉花种植意向将减少11.5%,棉花生产面临严峻形势。从历史经验看,棉花生产的大起大落既不利于保障棉纺工业的有效需求,也不利于棉农收入的稳定增长,影响棉花品质的提高。各级农业部门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要及早部署,未雨绸缪,筹划好各项工作,千方百计稳定棉花种植面积,引导农民在提高单产、节本增效、优化品质结构和增加复种指数上多做文章,增加植棉效益。

  二、今年棉花生产指导思想和任务

  2005年棉花生产指导思想是:稳定面积,依靠科技,主攻单产,改进品质,保障供给,提高效益;加强信息引导和科技服务,狠抓优势产区棉花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促进棉花生产持续发展。各级农业部门要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协调好粮棉及棉花与其他经济作物的关系,确保粮食生产安全。要根据我部制订的《全国棉花优势区域发展规划》,突出抓好棉花生产大县种植面积的落实,使其成为稳定棉花生产的核心,从而辐射带动优势区的棉花种植。要继续深化棉花区域布局的调整,防止棉花向非适宜区发展。为保证棉花的有效供给,2005年全国棉花种植应基本稳定在8000万亩左右,皮棉产量达到600万吨以上。

  三、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植棉效益

  各地要在大力推广优质高产棉花新品种的同时,加大对高产、优质、节本、增效技术和模式的推广,重点是精量和半精量播种、增效包膜肥、育苗移栽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开展棉麦连作、瓜棉套、蒜棉套等新型耕作制度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棉田的产出率和效益,增加棉农收入。要针对抗虫棉种植面积不断扩大的趋势,加快抗虫棉配套栽培技术的推广步伐。据预测,今年可能出现“春旱”,各地要加强苗床管理,做到“苗全苗壮”,通过覆膜保墒,提高移栽成活率。同时要加强抗灾应变技术的研究,立足抗灾夺丰收,对棉花生产过程中的各种灾害要加强预测,制定防治预案,提高棉花高产稳产能力。要加快对枯黄萎病综合防治技术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减少病害对棉花生产的损失。

  四、加快专用棉生产基地建设,提高棉花质量

  针对当前棉纤维品质“一长一短”严重不足的问题,要突出发展优质专用棉,切实提高棉花质量。长江流域棉区重点发展高品质专用棉生产,黄河流域棉区建立以适纺40支纱为主的专用棉生产,西北内陆棉区建立以适纺32支纱为主的专用棉生产。为推动全国棉花质量工作,我部将制订《全国高品质棉花发展规划》。各主产棉区要采取发布棉花主推品种公告等多种形式,积极向棉农推荐优质主推品种;要加大种子执法力度,净化棉种市场,确保生产基地“一地一品”。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棉花标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标准的到户率和入田率,积极创办各种类型的棉花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实施质量全程控制,防止混收、混贮,禁止异性纤维混入,提高原棉质量一致性。

  五、搞好棉种繁育和市场监管工作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引导良种棉加工厂充分发挥其设施、技术、良繁区的优势,积极适应市场需求,加强与科研育种部门的联合,选准苗头性品种,通过品种买断、联合开发等多种形式,在种子繁育上争取主动。继续做好常规棉种的“三圃”生产和良种繁育,抓好种子的精选、加工,提高棉种质量。要根据农民的种植意向,及时掌握本地区棉花种子供求情况,搞好棉种的余缺调剂,避免乱引、乱调、乱种。要加强棉种市场的监管力度,严禁销售、推广未审定的品种,加强质量监测,管好棉种广告宣传,防止假冒伪劣棉种混入市场和坑农害农事件的发生。

  六、搞好引导与服务,提高棉花产业化经营水平

  要进一步拓宽思路,创新机制,搞好产销衔接,稳步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一是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发挥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目前,一大批棉纺企业开始在棉区投资办厂,就近消化棉花资源,为推进棉花产业化提供了新的机遇。要采取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型棉纺企业参与棉花产业化经营,努力把棉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强其辐射基地、带动农户的能力。二是要充分发挥棉农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作用,加强“龙头”与“基地”的连结。建立棉农合作经济组织,旨在解决企业与分散农户的交易困难,改变单个农户与企业交易所处的不利地位。各地要积极探索棉农合作经济组织运行机制,加大宣传和扶持力度,采取激励措施,促进龙头企业与棉农合作经济组织对接。三是要抓好订单生产。引导棉花收购经营企业与农户签订生产合同,积极探索订单生产的利益分配和保障机制,组织棉农按合同进行生产,为企业合同收购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在企业与棉农之间建立起相对稳定的产销关系。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良种棉加工厂改制的指导,引导良种棉加工厂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高企业效率,充分发挥其上联棉农,下联纺工企业的纽带作用,提高棉花产业的综合竞争能力。


  

                      二ОО五年二月二日


卫生部关于颁发生物制品企业废料回收提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颁发生物制品企业废料回收提奖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0年11月8日,卫生部

根据财政部(87)财文字第556号《国营生物制品企业成本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血、废氨水、废酒精等废料;马、牛、羊、兔等动物的下脚料,以及回收的包装物等,凡是有利用价值的,应当以回收价值扣除按规定支付的废料回收奖励后的净值冲减成本费用”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做好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回收工作,结合生物制品企业实际情况,并征得财政部同意,特制定本暂行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告诉我部。
一、实施范围:
本暂行办法的实施范围为卫生部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及所属的各生物制品研究所。
二、废料回收工作组织实施
凡有利用价值的废料,均应由废品仓库统一管理处置,并单独建帐,待处理后按规定比例提取奖金,余额应全部冲减有关成本费用。不能由仓库统一处理的(如煤渣、马粪等)由使用部门处理后,应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并按规定比例提取奖金。
三、各类废料回收提奖的比例:
(一)废包装纸箱 15%
(二)废包装木箱、蛇皮袋 10%
(三)废塑料血袋及输血塑料管等 10%
(四)废塑料针头 20%
(五)废塑料瓶 10%
(六)废动物 20%
(七)废酒精、苯酚 10%
(八)废胺水 15%
(九)废血 10%
(十)废安瓶及血浆玻璃瓶 10%
(十一)废煤渣 15%
(十二)动物粪便 15%
(十三)废胎盘渣 20%
(十四)废金属材料 10%
四、奖金来源和发放范围
奖金从废料回收的价值中按规定比例提取。奖金的发放应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要搞平均主义分配,具体办法由各所自行制定。
奖金发放的范围,主要是与废料回收有关的部门和人员。
五、监督与管理:
实行废料提奖办法后,各级主管部门和财会部门,要严格认真核定提奖比例。凡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个人或部门私自处置废料,不上交本单位财会部门的,一经查出个人或部门按私设“小金库”或贪污论处,除追回奖金外,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六、各种废料处理后,按比例分得奖励金额,凡分给个人部分应合并计算个人收入,超过纳税标准的,照章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
七、各所应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废料回收奖励的管理办法,报中国生物制品总公司备查。
八、本办法自1990年1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