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转发我驻法国大使馆领事部《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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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转发我驻法国大使馆领事部《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转发我驻法国大使馆领事部《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的通知

1974年6月12日,最高法院办公室

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我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领事部《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给外交部领事司的函转发给你们参考,并请你们转告所属的单位。

附:关于旅法华侨养老金事
外交部领事司:
近几年来,有不少旅法华侨回国养老,他们每季度在法国领取养老金。他们领取养老金的手续是由国内公证机关出具生存证明(或健康证明),由我们翻译认证后寄给法国养老金机关。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有好多归侨不能及时收到养老金,他们经常来信催问。经我们查对及与法国养老金机关联系,其主要原因是我公证机关给归侨出具的生存证明在时间上与法方要求的不相符合。法方的规定是每一季度的第2个月的20日以及20日以后出具的证明有效,即第一季度2月20日,第二季度5月20日,第三季度8月20日,第四季度11月20日。在时间上提前一天也是无效的。比如第一季度出具证明的时间应是2月20日及2月20日以后,如出具的日期是2月19日则无效。对于这种情况,我们曾多次给有关归侨写信,要他们按照法方规定的日期出具证明。多数归侨能照法方的要求出具证明,但是,还有为数不少的归侨常常还是不按法方规定的日期出具证明。这样既影响了归侨的生活,又给对外交涉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归侨不能及时收到养老金的另一原因是没有每年给法养老金机关寄来定居证明。有些归侨也往往忘记要求出具该项证明。法养老金机关的要求是该证明出具的时间是每年年初。我们希望各地公证机关按照法养老金机关要求的日期出具生存证明,并在每年年初出具定居证明。
另外,我有些公证机关给华侨出具的证明页数很多,还系有带公证机关钢印的红绸带。这些证明寄到我部后,我们只是把其中有证明的一页取出,翻译认证后寄给法养老金机关,其余的都无用。故我们建议各种公证机关在给华侨出具生存证明及定居证明时只要做在一张质量比较好的纸上加盖公章即可,而不要加上封面、封底及白页并装订成本。这样即简化了公证机关的工作,又为国家节省了纸张。以上意见能否抄各有关公证处,请领事司酌定。
驻法使馆领事部
1974年5月6日
附件:拟需转抄的有关公证机关名单:
北京市公证处
河北省静海县人民法院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阳春县人民法院
广州市公证处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
浙江省文成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县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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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山东省计划外生育费征收管理办法
山东省政府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切实加强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促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外生育子女者,依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
第三条 计划外生育费是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而征收的补偿性资金。必须加强管理,纳入财政专户储存,保证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第四条 计划外生育费由计划生育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管理,计划生育部门具体使用。

第二章 征收办法
第五条 计划外生育费按下列标准征收:
(一)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不按计划生育第一胎的,从夫妻双方月工资性收入总额中各征收10%。征收期限,从怀孕之月起到安排生育指标之月止,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二胎生育规定但无生育证而生育第二胎的,从夫妻双方月工资性收入总额中各征收20%。征
收期限,从怀孕之月起到安排生育指标之月止,最长不超过3年。
(二)不按计划生育的农业人口和城镇居民,按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征收。
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任何单位不得减免。
第六条 计划外生育费原则上一次交清,对确有实际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征收单位批准,可分期交纳,但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
第七条 征收单位:农业人口由乡(镇)人民政府征收;城镇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城镇个体工商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街道办事处征收;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由所在单位征收。干部、职工调动工作时,由调出单位办理征收计划
外生育费手续,未征部分由调入单位继续征收。
第八条 征收程序:
(一)征收单位对计划外生育者,按有关规定及时签发《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格式一)。
(二)计划外生育者接到征收通知书后,要在回执单上签字,并按要求及时交款。如对征收单位的决定不服,可在15日内向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申请复议。
(三)逾期不申请复议又不按规定时间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单位可依法申请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人员须经征收单位考核合格后,由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发给统一印制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格式二)。征收时必须出示此证。
(五)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时应向缴款人出具统一印制的“计划外生育费收款收据”(格式三)。
第九条 《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由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编号。“计划外生育费收款收据”应由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并加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专用章。票据的管理、使用、缴销等,严格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缴款人有权拒绝交款:
(一)计划外生育者未收到有效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的;
(二)征收人员未出示统一制发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的;
(三)征收人员未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的。

第三章 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用于以下各项支出:
(一)困难地区独生子女保健费补助;
(二)个别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受术者的误工或营养补助;
(三)个别计划生育受术者、节育并发症患者的路费补助;
(四)节育手术费支出补助;
(五)县、乡(镇)、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费支出;
(六)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生活补助及公务费支出;
(七)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补助;
(八)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及二女结扎父母的养老保险金补助。
第十二条 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数额较大的,要建立计划生育后备基金,存入财政专户,以用于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补充。建立基金的具体办法另行下达。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计划外生育费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县、乡两级核算。计划生育部门负责计划外生育费收支的核算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专户储存、审批拨款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 计划外生育费原则上由县、乡两级分成使用。分成比例:县级20%,乡(镇)80%(含管区、村级开支)。计划外生育费数额较大的地区,市(地)可提成一部分用于计划生育事业,提成比例不得超过征收总额的5%。
第十五条 管理程序:
(一)乡(镇)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要及时、全部缴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上缴县(市、区)财政局专户储存,县(市、区)财政局和计生委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二)乡(镇)(含管区、村)使用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坚持“先缴后用”的原则,在分成指标内由乡(镇)计生办按季度编报详细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审签由乡(镇)财政所审核同意后,报县级计生委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对县计生委汇审的用款计划审定后,按季(或月)将款拨乡(
镇)财政所,并将拨款单一联退县计生委,乡(镇)财政所收款后及时拨乡(镇)计生办安排使用。
县计生委使用计划外生育费时,必须在分成指标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用款计划,经审批后按季(或月)拨款。
第十六条 县、乡计划生育部门必须配备专职会计和专职出纳人员(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具体负责计划生育费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核算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使用计划外生育费要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单项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乡(镇)计生办主任审批;200至1000元的支出由乡(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审批。大项支出,必须经乡(镇)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八条 计划外生育费支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不准借支、挪用,更不准用于发放奖金和实物。
第十九条 县、乡两级计划生育部门要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按规定设置计划外生育费会计科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收支总帐和明细帐,随时记录检查计划外生育费的收支及结存情况。
第二十条 每季度终了,乡(镇)计生办要向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报送计划外生育费收支情况;县级计生委汇总后连同本级支出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报市(地)计生委和财政局;市(地)计生委于每年6月、12月终了后20日内将汇总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同时上报省计生委和
财政厅。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县级计生委、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市(地)计生委和财政局,由市(地)两委、局汇总报省计生委和省财政厅。省、市(地)两级也要定期组织抽查。
第二十二条 审计部门要将本地区计划外生育费的收支情况纳入审计工作计划,实行定期审计;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坚决制止借支、挪用、挥霍计划外生育费等违纪现象。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每半年向群众张榜公布计划外生育费收支情况。征收部分要按村(居委会)公布计划外生育者的姓名与应缴、已缴计划外生育费的数额;支出部分要按项目公布开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四条 县、乡(镇)每年要将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情况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查和监督,并纳入县、乡人民政府《人口控制目标责任书》中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 在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使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一)任意扩大使用范围,挪用、挤占、挥霍浪费计划外生育费的;
(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该征不征、明征暗退或任意减免的;
(三)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为名,变相出卖计划生育指标的;
(四)伪造、出卖或私自转借征收计划外生育费有关凭证、证件的;
(五)隐瞒、截留、贪污、私分计划外生育费或变相私分收缴财物的;
(六)对检举揭发违章、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七)其他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
上述行为,有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省计划生育委员会和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起实施。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1.《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格式
2.《计划外生育费征收证》格式
3.“计划外生育费收款收据”格式
格式一: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
编号
_____(男方姓名)
_____(女方姓名)
你们于___年___月___日计划外生育第___胎,违反了计划生育法规,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规定,决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_____元。请务于___年___月___日前将款一次性交至
乡(镇)、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如不服,可在接此通知十五天内申请复议,如不按时交款又不申请复议,将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按银行存款利息加收滞纳金。
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
(盖章)
或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
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回执
编号
于 年 月 日收到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
处发送的计划外生育费征收通知书。
(本通知一式三份,一份存根,一份交缴款对象、一份交缴款对象所在单位。)
_____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二
----------------------------------
| | ----------- |
| 计划外生育费 | | | |
| | | 持证人照片 | |
| 征 | | | |
| | | (发征单位钢印) | |
| | ----------- |
| 收 |----------------|
| | 征 收 | 县(市、区)|
| | 单 位 | 乡(镇)|
| 证 |--------|-------|
| | 持 证 人 | |
| | 姓 名 | |
| |--------|-------|
| 一九九 年 月签发 | 编 号 | |
| | | |
----------------------------------
格式三 计划外生育费收款收据 编号:
缴款人姓名: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
-----------------------------------
| 缴款项目 |胎 次|应缴金额|实交金额|欠交金额| 备 注 |
|------|---|----|----|----|-------|
|计划外生育费| | | | | |
|------|---|----|----|----|-------|
| 其他罚款 | | | | | |
|------|---|----|----|----|-------|
| | | | | |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
征收单位(盖章) 收款人(盖章) 缴款人(盖章或指印)
(本收据一式四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据,第三联:记帐,第四联:交缴款人所在单位。)



1992年1月3日

快速列车及夕发朝至列车管理办法

铁道部


快速列车及夕发朝至列车管理办法

铁道部1997年3月12日

铁运[1997]2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铁路在运输市场的竞争力,适应旅客需求,创出铁路的名牌产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快速列车为采用快速动力和快速车辆,旅行速度达90km以上的列车。夕发朝至列车为运距在1500km以内,旅行时间在12h左右,16点至23点之间发车,次日5点至11点到达终点站的列车。

第二章 设备备品

第三条 列车车辆应采用造型新颖高雅,舒服,有性能良好的空调设备以及方便旅客旅行生活设施的25型或优于25型的新型车辆。编组中编挂普通型车辆时,应按该车辆的价格售票。

第四条 列车内的设备设施必须齐全好用。照明、消防、空调、电茶炉等设施必须处于良好的运用状态。

第五条 列车硬席车厢应有质地良好的坐套、小台布和遮光帘、纱帘。

第六条 硬卧、软卧的走廊和包房内应有地毯。车窗有纱帘、遮光帘。铺位上有质地良好的纯棉布棉褥(毛毯)、褥单、棉被、被罩、枕蕊、枕套。茶桌有台布、不锈钢盘。软卧还应有衣架、拖鞋、衣刷、不锈钢暖瓶(防倒架)、带盖细瓷茶杯、卫生桶。

第七条 卧具应整洁。被单、褥单应洁白无污迹。直接接触人体的卧具应消毒烫平使用,

做到一人一换。。卧具使用周期不超过半年,污损的应及时更换。

第八条 餐车应有棉、麻台布、细瓷餐具、四味架、牙签盅、口纸杯、椅套、车窗有遮光帘和纱布,墙壁悬挂工艺字画。橱窗内的摆设应丰满、美观大方、讲求艺术。瓷餐具破损应及时更换。

第九条 车内的各种装饰应典雅,色调协调。车内的广告应与车内的环境相协调。广告应符和《广告法》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有关归定。

第三章 人员

第十条 列车乘务人员应选派五官端正、体态端庄,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以上的学历,能够熟知和运用铁路客运规章,女身高1.64m左右、男身高

1.72m左右(正负在2cm以内,对南方局选聘的身高条件可适当放宽、年龄在18至28岁之间的优秀职工,通过选聘,竞争上岗。各单位在控制职工总量,完成部下达的减员计划前提下,原则上应从符合条件的现员中优先选用。

第十一条 客运乘务员应熟知列车沿途的风景名胜、历史文化、地方物产、风土人情等。软卧列车员至少能用英语为旅客服务。

第十二条 客运乘务员执乘时,应着装高雅、大方、统一,仪容整洁,精神饱满,佩带规定的标志,女乘务员可施淡妆。

第四章 安全正点

第十三条 要加强对“两炉一灶一电”的管理。“两炉一灶一电”必须有持有合格证的人员操作。锅炉清灰时不得离人。锅炉队近严禁堆放易燃物品,电源、刀闸处严禁挂、防物品。

第十四条 要加强旅行安全常识和禁带危险品的宣传。发现危险品应及时妥善处理,消除危险。

第十五条 列车乘务员应熟知消防器材、紧急制动阀的性能及使用、操作。对列车上发生的紧急情况应会做应急处理。

第十六条 餐车排烟罩应及时清理。列车运行中严禁大量油炸食品,小量过油时,油量不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一。

第十七条 其它行车各有关工种应认真贯彻部围歼旅客列车事故100条细化措施,把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岗位。

第十八条 各级行车有关人员要维护列车正常秩序, 各级调度人员要精心指挥,必须按等级会让,重点掌握列车运行情况,确保正点。

第五章 服务

第十九条 应积极主动为旅客服务,对旅客在旅行中发生的困难应千方百计予以解决。对重点旅客应重点照顾。

第二十条 服务时应礼貌、热情,讲普通话。讲话时应音量适当,用语准确得体,简洁清晰。根据不同的服务对象运用恰当的称呼。

第二十一条 举止端庄,行动稳健,在卧铺车行走、讲话、关门要轻。回答旅客提问应站稳,坐着时应起立,双手自然下垂,目视对方,保持距离,不用手势。

第二十二条 执行职务时不准挠痒、吸烟、吃东西、掏耳朵、抠鼻子、剔牙、叉腰、手叉衣兜。不准高声喧哗、说笑打闹、勾肩搭背。

第二十三条 执行职务4h以前和在执行职务中不准吃生葱生蒜等有异味的食品。

第二十四条 进入包房时,应先敲门,经允许后方可入内。离开时,应退出包房后转身离去。客人离开包房时应及时整理包房卫生。

第二十五条 卧铺车的卧具必须在旅客下车后收取。其他作业程序应遵循部颁《列车乘务工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 餐车上餐具、上饭菜、撤餐具要托盘化。上菜时应报菜名,服务动作不要过大,不准探身过远、隔人递送物品,举止、手持物品不得高于客人面部,动作要轻、稳、准、快。对到餐车用餐的 客人应来有迎声,走有送声。

第二十七条 车内温度冬季应不低于22'c,夏季不高于26'c,应保持空气新鲜。非空调车内的温度执行《铁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则》规定的标准。

第二十八条 广播应及时转播新闻联播。其它节目的编排应符合旅行特点,健康、轻松、活泼、亲切。

第二十九条 列车应免费向旅客发放标准不低于5元的快餐或旅游纪念品、消闲食品、饮料。

第六章 环境卫生

第三十条 车容庄重整洁、美观大方、标志鲜明。行李架物品摆放整齐牢固。各种工具备品、餐料存放定位、隐藏。方向牌、内外顺号牌、活动顺号牌、各种服务标志齐全整齐。

 第三十一条 车厢内外整洁,窗明几净,四壁无尘,无鼠、蟑、臭虫。厕所无异味。

 第三十二条 列车始发做到:车厢无死角,坐席铺位无积垢,地面、暖气管洁净,厕所无臭味,镜子、瓷件、电镀件洁净光亮,各排水孔畅通,餐桌、橱、柜、冰箱、炉台、作业台无油垢。

 途中做到:地面无垃圾,窗台、茶桌无杂物,洗脸间,厕所无积水、不堵塞,茶炉间、锅炉间无积灰,站站擦扶手,停站按规定锁厕所,餐车台面、炉台、作业台、地面保持清洁,餐具使用一次一消毒。

 终到做到:粪便、污水、垃圾三不带。

  第三十三条 车厢内不准吸烟并设有宣传标志。吸烟处有设施。

  第三十四条 垃圾一律装袋处理并按照部、局规定处理地点投放。

  第三十五条 餐车出售的商品和自制品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第七章 运输组织

第三十六条 列车运输组织工作要严格执行部铁运[1994]118号文件的规定,列车票额严格由计划室统一管理,直接投放窗口的票额不少于80%。为避免双优列车虚糜,必要时,可分配一定数量的无座号。

第三十七条 对售票的发售办法、预售时间,应采取各种方式大张旗鼓的向社会宣传,窗口的剩余票额即使向旅客公布。

第三十八条 对固定订票户使用票额的兑现情况,车站应予以考核,对有倒卖车票行为的户头应坚决予以取消。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铁路功用乘车证订票的管理,对使用情况追踪考核,对浪费票额的按照全程全票价的标准进行罚款。

第四十条 各级主管部门应加大考核售票日班计划兑现率的力度,检查票额浪费的原因,坚决杜绝浪费票额的现象。站车要认真做好信息传报和客流组织工作,保证运能合理运用。

 

第八章 其它

第四十一条 列车全程运行时间在12小时以内的,原则采用单班乘务制,不编挂宿营车和餐车。

第四十二条 列车乘务员的工资应按照高于普通列车乘务员的原则确定。

第四十三条 各级客运主管部门应对本办法规定的列车进行定量检查并做出抽测质量记录。

第四十四条 出现下列质量问题之一项时,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可以取消票价上浮部分或部分或降低上浮幅度。

1、设备备品缺失、损坏影响旅客正常使用,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善的;

2、服务质量较差,有旅客投诉、舆论暴光或在上级部门检查后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改善的;

3、卫生有死角,灭鼠、蟑、臭虫不达标的;

4、季度正点率不足80%的。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部颁规章和标准执行。

第四十六条 夕发朝至列车中的普通列车也要提高服务质量,改善设备设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档次。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1997年4月1日起实行。本办法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