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全国妇联
妇字 [2002] 3号
全国妇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是指导新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对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也是新世纪加强和改进妇联作风建设的行动指南。妇联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各级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要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在新的形势下,与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相比,妇联组织和妇联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思想解放不够、改革创新意识不强;深入基层开展调查不够,及时总结基层经验用以指导全局工作不够;对当前妇女儿童发展中面临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不深,推动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不同程度地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行政化的倾向,存在会议多、文件多、活动多的情况。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认真解决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国妇联作出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增强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1、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定不移地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必须把思想作风建设摆在首位。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妇联组织认识新事物、适应新形势、开创新局面、实现新发展的强大思想武器。各级妇联要在广大干部中深入进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教育,进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的教育,特别要用我们党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实践教育广大妇联干部,使之更加自觉地用“三个代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真正做到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要在各级妇联领导干部中广泛开展坚持“两个务必”教育,使之始终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真正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
2、加强理论研究。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妇女运动发展的规律,深入研究妇女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努力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妇女基本理论。
3、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要坚持和发扬妇联组织脚踏实地、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优良传统,在保持工作连续性的基础上,以与时俱进的胆识和品格,积极推进妇联组织在思想观念、工作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等方面的创新与发展。
二、坚持和发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提高妇联干部的整体素质
4、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理论联系实际是党一贯坚持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各级妇联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加强学习与推进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学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妇联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5、明确学习目标。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把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理论素养和基本业务能力作为学习的目标。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运动发展史、有关妇女儿童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妇女工作的基本知识。要结合工作实际,努力学习掌握新知识,提高妇联干部的综合素质。
6、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学习的制度化是加强学习的重要保障。要完善和加强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专题,保证时间、内容、人员和组织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妇联干部学习考核制度,把学习情况作为评议和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加强对学习的监督和检查。
7、加大培训力度。各地妇联要因地制宜,根据“十五”期间妇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大对培训的投入,保证受训范围,提高培训质量。新进入妇联的干部必须接受岗前培训,新任职的干部必须接受专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在职干部必须接受规范化的岗位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三、加强调查研究,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发展的实际问题
8、坚持走群众路线。各级妇联要把走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观点、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作为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把一切为了妇女群众作为工作的立足点,把一切依靠妇女群众作为基本的工作方法,把向党负责与向妇女群众负责统一起来,把妇女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受益不受益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在“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的结合点上,找准工作定位,确定工作思路,设计工作载体,确保工作实效。
9、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要建立定期调查研究制度,明确职责,构建有效的工作机制。各级妇联要围绕每年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统筹规划调研工作。要建立领导调研联系点制度,各级妇联领导干部每年要拿出相当的时间开展调查研究。全国妇联将适时组织妇联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评选表彰,并把调研工作列入督查工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妇联常、执委中探索建立调查研究工作制度。
10、提高调查研究的质量。调查研究必须明确选题,制订方案,任务到人,规定时间,评估结果。要整合力量,讲求实效,避免交叉、重复调研或过于集中在一个地区进行调研。要掌握并运用综合调查和专项调查、普遍调查和抽样调查、定量分析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等科学的调研方法,深入到妇女群众之中,总结基层工作的新鲜经验,把握妇女儿童发展中的突出问题,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要对调研中了解掌握的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形成有深度、有分量、有说服力的调研成果。要实现调研资源和成果共享。
11、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对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各级妇联要及时上报、转发和交流,积极为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妇联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力所能及的要一件一件、扎扎实实地加以解决;力所不及的要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争取支持,不断优化妇女儿童发展与维权的宏观环境。
四、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活动
12、严格控制会议和活动。全国妇联每年召开的全国性综合会议严格控制在两次,即全国省区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和全国妇联执委会议,没有特殊情况,不再召开全国性会议。严格控制、统筹安排全国妇联机关各部门及直属单位举办全国性会议和活动,必须举办的会议和活动,其内容、规模、地点及邀请省区市妇联主管领导等,须由全国妇联书记处统一协调、决定。各级妇联也要严格控制会议、活动的数量和规模,统筹安排,整合内容,精简与会人员;各地举办表彰会、座谈会、报告会、周年纪念活动等,原则上不邀请全国妇联领导同志出席。因特殊情况确需领导出席的会议或活动,要严格报批程序,由全国妇联办公厅统一协调,报全国妇联书记处第一书记批准。坚决制止重复、交叉的评比活动,加强活动的分层次实施与管理,不给基层和群众增加负担。
13、提高会议、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召开会议、设计活动事先必须经过充分论证。要提倡精简节约,力戒形式主义,突出示范性,注重实效性。要以基层妇联和妇女群众的响应和参与程度作为评价会议、活动的标准。要调动和运用传媒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会议、活动效益,扩大社会影响。
14、严格控制并进一步规范发文。要认真清理并压缩现有文件、简报的种类,该并的并,该停的停。要进一步规范发文,发文要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文件内容简明扼要,所提问题言之有物,所提建议切实可行。
15、掌握和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要大力推进妇联系统的信息网络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文、信息等的网上传递试行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要根据新形势的需要,积极开展对妇联干部的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培训,并纳入妇联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干部考核指标体系。
五、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妇联群众化、社会化工作优势
16、探索建立妇女代表联系制度。要进一步明确妇女代表“代表妇女利益,掌握妇女动态,反映妇女呼声,把党的温暖送到妇女之中,把党的号召化为妇女的自觉行动”的职责,逐步建立妇女代表联系、接待妇女群众制,使妇女代表切实履行一届代表职责,联系一方妇女群众。
17、研究建立妇联执委工作制度。为了解社情民意、发挥执委作用,要求各位执委在参加执委会议时,带来关于当地妇女儿童发展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调研报告,以及对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儿童利益重大问题的建议。妇联应有专门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分送和推动落实妇联执委建议工作。
18、畅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渠道。进一步强化民主参与、民主监督职能,完善与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加强与民主党派、社会各界妇女及妇女团体等的联系,推进妇女工作志愿者队伍管理联系制度的建设。
六、切实加强领导作风建设
19、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各级领导要切实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大问题集体决策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工作考核制度和重大问题责任追究制度。涉及到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务,要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便于群众知情和监督。每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认真查摆、集中解决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20、进一步完善妇联领导的信访接待制度。要进一步做好妇女群众来访接待日工作,完善信访回复工作制。领导同志每年要亲自阅批一定数量的重要的人民来信,有关部门要协助做好领导在人民来信上的批示的督查落实工作。认真倾听妇女群众的声音,了解妇女群众的需求,做好社情民意的上传下达工作,努力推动解决实际问题。
21、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管好自己、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22、充分发挥表率作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作风建设中要以身作则,做出榜样,要求下级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要切实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带头精简会议和活动,提倡开短会、写短文、说短话、办实事,真正从源头上解决文山会海问题。下基层务必轻车简从,不搞层层陪同,拒绝迎来送往,尽量不给基层增加负担。
23、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收到实效。各级妇联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在督促检查、解决问题上下功夫。检查的结果要公开,发现的问题要曝光,好的典型要宣传推广。要切实以好的作风抓好作风建设,认真抓好对本《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全 国 妇 联
2002年1月18日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州政办 [2004] 7号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
申办事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湘西自治州政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各窗口的申办事项按照即办件、承诺件、联办件、上报件、补办件、退回件实行分类管理,公开审批。要求一般事项直接办理,特殊事项承诺办理,重大事项联合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
第二条 即办件办理。即办件是指程序简便,资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受理即办件后,应及时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即时办结。
第三条 承诺件办理。承诺件是指需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现场踏勘、调整的事项。
(一)各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格符合、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资料不全的,由窗口打印《补办件通知单》,并注明所需补办的事项;对资格不符的,由窗口打印《退回件通知单》,并注明退回理由。
(二)窗口受理承诺件后,应及时打印《受理通知单》交申办人。
(三)属于重大事项的承诺件,窗口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窗口单位和相关单位应尽快组织人员审核审批或进行现场踏勘、调查,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审核和审批结果交窗口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再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通知申办人到窗口领取审核或审批结果。
第四条 联办件办理。联办件是指需要多个主管部门共同审批的事项。
(一)联办件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牵头单位从项目受理到办结实行全过程跟踪负责。
房屋建设和市政工程项目联办件由州建设局牵头受理,其它基本建设项目联办件由州计委牵头,联办单位为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利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地震局、州人防办、州消防支队、州气象局、州散装水泥办及建设项目主管部门;
技术改造项目联办件由州经贸委牵头,联办单位为州建设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财政局、州电业局、州地震局、州人防办、州消防支队、州气象局、州散装水泥办等;
工商企业注册登记牵头单位为州工商局,联办单位为州卫生局、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消防支队等;
招商引资项目联办件由州外经局(招商局)或州经协办牵头,联办单位为州经贸委、州建设局、州财政局、州工商局、州国土资源局、州环保局、州电业局、州地震局、州人防办、州消防支队、州气象局、州散装水泥办等;
其他联办件由中心指定牵头单位和联办单位。
(二)牵头单位窗口按要求对申办人的资格和资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应及时填写《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联办件联审表》,提出联办意见,并当场与联办单位窗口衔接。
(三)联办单位窗口收到《受理通知单》后,应及时申请工号,打印《审批所需资料清单》交牵头单位窗口,并将联办事项报告单位。牵头单位窗口将联办单位窗口打印的《审批所需资料清单》汇总交申办人准备。
(四)对于不需召开联审会议的一般联办件,各联办窗口接到备齐的资料和《受理通知单》后,应在承诺时限内尽快完成报批事项的审核审批,并在《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联办件联审表》上签署联审意见,及时反馈给牵头单位具体落实办理。对于重大的联办件,需中心协调的,由牵头单位提出书面办理方案,交中心业务科,由中心主持召集联审会议,必要时请申办人列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负责布置联办事宜并起草会议纪要,经与会单位会签后,由牵头单位按照联审会议议定的意见具体落实。
(五)基本建设项目联办件报建中应缴纳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费、白蚁预防费、人防易地统建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实行“窗口受理,内部运作,一票收取”的管理办法。
窗口受理。各建设单位的报建项目均由牵头单位窗口牵头受理。
内部运作。牵头单位受理报建项目后,应在7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并及时报中心业务科。中心业务科在收到审查结论的当日内通知各联办单位。各联办单位窗口在接到中心通知后2日内计算出应缴费额,交中心财政窗口。财政窗口根据联办单位窗口送达的通知单进行审核汇总,填制《湘西自治州报建项目收费缴款表》交建设单位。
一票收费。建设单位凭中心财政窗口核定的《湘西自治州报建项目收费缴款表》,一次性缴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
(六)属州政府招商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需要减免收费的,需经州政府召集相关单位研究确定,严格按以下程序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
建设单位凭中心财政窗口开具的《湘西自治州报建项目收费缴款表》确定的缴费金额,向州政府提出减免申请交中心业务科。
中心业务科受理并商有关部门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州政府研究确定。
建设单位按州政府研究确定的缴费额到财政、银行窗口开票缴费。
(七)联办事项审定后,牵头单位窗口和联办单位窗口应按照待办-审批-核价-办结的操作程序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第五条 上报件办理。上报件是指需转报上级审批的事项。
(一)窗口受理上报件后,应及打印《上报件通知单》,交窗口单位和申办人,并注明上报时间。
(二)窗口单位要积极与上级部门联系,做好上报工作。
(三)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应及时通知申办人到中心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六条 补办件办理。补办件是指申办人的申报资料附件不全,申办人承诺补齐的申办事项。
(一)窗品受理补办件后,应及时打印《补办件通知单》交申办人,告知需补办的事项。
(二)申办人把资料补齐后,受理窗口及时转为即办件、承诺件、上报件或联办件,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补办件的办理时限从申办人补齐资料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 退回件办理。退回件即不符合国家、地方有关产业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或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申办事项。
(一)申办人申办后,如能当场或当天认定为退回件的,应当场或当天认定;如项目内容复杂,无法当即认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审议时间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二)认定退回件后,窗口应及时打印《退回件通知单》交申办人,并注明退回的原因。
(三)申办人对认定有异议的,可到中心业务科申请复核,由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湘西自治州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