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1:46:21   浏览:915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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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安 部 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安监管危化字〔2004〕164号

关于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购用管理的通知

近来,用硫酸泼人、造成受害人烧伤毁容的事件屡有发生,不仅严重破坏了受害人的正常生活,而且社会影响十分恶劣。中央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批示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切实防范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政治和治安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部门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销售的监督和检查。要结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落实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制度;严格登记注册条件。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经营单位办理登记时,必须提交安全监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对经营场所、经营设施、从业人员素质及安全管理措施等不符合规定的经营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要坚决取缔各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要依法查处;对妨碍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行政执法的,公安机关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经营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销售管理规章制度和销售台账;对销售人员加强培训,规范销售行为,告知消费者所购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要建立零售硫酸、烧碱等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记录购买者的单位名称、地址,购买人员姓名、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品名、数量和用途。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化学品。

三、使用单位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加强对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和使用台账,妥善保管。使用单位应到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强酸、强碱,严禁倒买倒卖。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广泛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培训力度,普及使用、防护、救治常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强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购用管理。对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导致伤人事故、事件的,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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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邮电部


邮电部关于数字移动电话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的通知
1996年4月13日,邮电部

现将数字移动电话(GSM)新业务资费试行标准通知如下:
一、短消息服务业务
服务费:每月15元。
二、三类传真业务
开户费:200元,一次性收取;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三、960-9600波特数据业务
基本月租费:50元;
通信费:按移动电话收费标准、计费办法计算收费。
以上标准自文到之日起试行。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除城区冰雪的暂行规定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冬季清除城区冰雪的暂行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及时清除城区冰雪,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交通安全和市容整洁,根据《吉林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内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市市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清除冰雪的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各区整顿市容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清除冰雪的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街道区域内清除冰雪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四条 清除冰雪的责任区由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驻区、街单位的规模、人员和车辆数量划定。
第五条 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与清除冰雪单位签订清除冰雪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下列广场、桥涵、街路的冰雪由市城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的责任区段清除:
(一)站前广场、江城广场、百货大楼广场、土城子广场、岔路乡广场;
(二)吉林大桥、松花江大桥、龙潭大桥、致和门立交桥;
(三)松江中路、松江西路、北京路、福绥街、长春路、光华路、桃源路、北大街、顺城街、珲春街、河南街、越山路、吉林大街、重庆街、天津街、南京街、江湾路、上海路、中康路、延安路、通江路、中兴街、长沙路、哈达大街、和平街、徐州路、遵义东路、龙山路、承德街、武
汉路、汉阳街、湘潭街、郑州路、恒山路、华山路。
除上述广场、桥涵、街路外,各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可根据实际需要划定一些街路、胡同,作为清除冰雪的路段,组织驻街单位和有关人员清扫。
第七条 露天市场、停车场等场所的冰雪由下列单位负责清除:
(一)露天市场的冰雪,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工商业户清除;
(二)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的冰雪,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清除;
(三)公交、客运停车场的冰雪,由公交、客运部门负责清除;
(四)自来水公用水栓积冰和因自来水管线溢漏形成的积冰,由产权单位负责清除;
(五)供热管线溢漏形成的积冰,由产权单位负责清除;
(六)雨水井口和街路人行道的冰雪,由其所在区的环卫队清除。
(七)无下水管道的平房区的积冰,由其所在区环卫队清除。
第八条 责任单位应在雪停后二十四小时内(节、假日顺延)清除完责任区的冰雪。
第九条 站前广场、江城广场、百货大楼广场、土城子广场、岔路乡广场、各露天市场、各停车场、吉林大桥、、松花江大桥,龙潭大桥、、致和门立交桥、吉林大街、长春路、松江中路、松江西路、北京路、中康路、顺城街、河南街、长沙路、重庆街、天津街、中兴街、华山路、遵
义东路的冰雪,由责任单位在冰雪清除后的三日内清运到各区指定的地点。
除前款规定以外街路的积雪,要整齐地堆放在马路边石上或树根旁边。
第十条 各单位的封存车、厂区内专用车,由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上路清扫清运冰雪。
第十一条 在集中清除冰雪的时间内,除救护车、消防车、通讯车、公交线路车、邮政专用车、工程抢险车和其他经批准的车辆外,其它机动车辆禁止在正在清雪的路段行驶。
第十二条 清除冰雪的广场、市场、停车场、桥涵、街路要达到雪净、冰无,并经市市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整顿市容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往雪堆上倾倒垃圾、污物、脏水;不得在公共汽(电)车站台、绿化带上及垃圾箱、果皮箱周围堆放积雪;不得往雨(污)水井口、污水圈内倾倒积雪;不得向街路和人行道上扬洒积雪
第十四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在清除冰雪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市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整顿市容交通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会同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内清除清运冰雪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通知责任单位按每平方米二元和每车二十元的标准缴纳代清代运费,责任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冰雪代清代运费的,由责任单位的开户银行直接划拨,并对责任单位处以一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或通报批
评。情节严重的有车辆单位,由交通管理部门封存其非生产用车,直至交付罚款和代清代运费。
(二)违反第十一条之规定,清除冰雪期间,机动车辆未经批准上路行驶的,每车次处三十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情节严重的可并处吊扣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三)违反第十三条之规定,乱倒垃圾、污水、积雪的,每人次处五元至二十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 对寻衅滋事、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妨碍清除冰雪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处罚机关或复议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第十八条 依据本办法所收缴的代清代运费由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受所在区财政部门监督,全部用于冰雪的清除清运工作。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