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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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第15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现予以公告,自2003年1月18日起施行。

附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国外卫生注册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地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的评审和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申请卫生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获得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证书或者卫生登记证书;
(二)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符合拟申请卫生注册的国家或者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稳定,最近一年内未出现安全卫生质量问题;
(四)能够维护国家的声誉和企业的信誉。
第四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能够证明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条件的有关资料以及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卫生质量体系文件、主要生产工序的图片和国外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等。
第五条 受理申请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组成评审小组(评审人员至少3人,其中主任评审员不少于2人),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和有关资料的审查。
申请材料和有关资料符合要求的,应当组织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评审。申请材料和有关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企业在30日内对申请材料和有关资料进行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六条 评审依据: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的卫生注册评审依据;
(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主管当局规定的技术规范和卫生管理要求。
第七条 经现场评审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6个月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第八条 评审组应当做好现场评审记录,出具评审报告,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九条 申请企业经评审符合要求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填写《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推荐表》(格式附后), 连同有关申请材料(必要时)一并上报国家认监委。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注册申请要求, 逐项核实推荐所需的申请材料和有关资料。
第十条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材料,经国家认监委审核符合要求的,由国家认监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局”名义)统一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主管当局推荐。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上报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国外卫生注册材料,经国家认监委审核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对外推荐。
国家认监委对被推荐企业卫生条件等需要核实的,可以直接组成评审组进行复审,经复审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对外推荐。
第十一条 有关国家或者地区主管当局要求来华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或者复查的,由国家认监委组织安排,有关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通知被检查企业。
第十二条 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应当保证本企业能够持续满足卫生注册条件,可以随时接受有关国家或者地区主管当局的检查。
第十三条 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由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和有关国家或者地区主管当局规定的要求,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获得国外卫生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 对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实行专厂、专号、专用管理。
注册企业不得将其他企业加工的产品以本企业注册编号出口。
违反专厂、专号、专用管理规定,国家认监委可吊销其国外卫生注册。被吊销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自被吊销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国外卫生注册。
第十六条 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受理食品出口报检时,应当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注册编号进行验证。对违反专厂、专号、专用的,不得接受报检、放行。
第十七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注册证书或者登记证书被吊销或者自动失效的,其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资格自动失效。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将上述情况及时报国家认监委。
第十八条 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其出口产品在国外出现质量安全卫生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国家认监委吊销其对国外卫生注册资格,并向国外相关机构通报。
被吊销国外卫生注册资格的企业,自被吊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恢复对相关国家的注册资格。
第十九条 获得国外卫生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连续12个月未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出口注册产品的,应当在恢复对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出口注册产品前30日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复查。经复查合格的企业,方可向有关国家或者地区出口产品。
第二十条 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评审、复审和接待国外官方检查、复查的费用由申请对国外卫生注册的企业承担。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认监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8日起施行。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1993年 4月 24日发布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国外卫生注册管理规定》(国检监[1993]125号)和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推荐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对国外卫生注册做法的通知》(国检认[1999]6号),同时废止。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国外卫生注册推荐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注册产品
注册国家(地区)
推荐单位
推荐时间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制

企 业 信 息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编号
拟注册产品

拟注册国家(或地区)

法人代表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对其他国家或地区卫生注册的情况



企 业 概 况

备注:填写内容不够,可加页。
推荐依据 中文
英文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推荐意见 根据 的申请,我局组织由 、 、 同志组成的评审组于 年 月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评审,认为符合要求,推荐其对 注册。 负责人签名: (公章)年 月 日
备注 1. 用中文、英文二种文字打印填写,文字简练、清楚。2. 业概况应包括企业历史、性质、规模、设施、品种、生产能力、人员及其素质、卫生质量体系、生产及出口情况等资料。3. 进口国或地区有特殊要求的,需另附材料。4.推荐依据是指国内、外的法律、法规的名称、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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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各煤矿安全监察局:

    近来年,各地、各企事业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在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范各类事故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收到明显成效。但是,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为了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必须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抓紧抓好,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为此,作如下通知:

    一、深入宣传贯彻江泽民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强化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

    安全生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江泽民总书记1997年5月9日对安全生产作出的三点重要指示,明确要求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且坚决贯彻落实;提高政治警惕,严防政治破坏。最近召开的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江泽民总书记等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对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又作了重要指示。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江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是当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认清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的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改革、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稳定的关系。要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的势头,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方针。为确保这一方针的贯彻执行,国家已经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包括《矿山安全法》、《劳动法》、《消防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相关的配套规章等。要从制度上、机制上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安全生产的法制建设,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

    国务院制定的《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颁布后,要认真搞好宣传和落实。要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列入全国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要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职工和全体社会成员知法懂法,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意识,促使企业依法抓好安全,广大职工依法保护自身安全,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安全,执法部门依法监察安全。要重点加强对各类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特别是非国有经济的个体、私营业主进行安全生产法制教育。针对一些人安全法制观念淡漠、忽视安全管理的实际状况,要采取集中培训、考核等形式,强化法律法规的学习。

    三、配合全国专项安全治理整顿,搞好集中、专题的宣传教育活动

    针对近年来全国事故多发地区存在的问题,近期将对国有煤矿“一通三防”(通风、防火、防尘、防瓦斯)、各类小煤矿、民用爆炸物品及烟花爆竹厂(作坊)、道路和水路私营个体运输、人群聚集的娱乐场所及商厦、危险化学品运输进行专项治理整顿。这是消除重大隐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密切配合全国专项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广泛宣传专项安全治理整顿的意义、目的以及相关的政策。在今年五月份开展的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周”活动期间,要认真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以“落实安全规章制度,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主题,掀起宣传教育高潮,为实施全国专项安全治理整顿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舆论氛围

    中央和地方各新闻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报道内容。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以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同时,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揭露和批评疏于管理、监管不力并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新闻媒体可开

    设宣传安全生产的专题节目,适当安排播发安全生产的公益广告。要通过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惩恶扬善,教育广大群众,促进全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主动与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定期或不定期向新闻单位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重大事故抢险救灾情况和事故责任查处情况,支持和协助新闻单位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报道工作。

    五、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党和政府肩负的重大责任。为了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工作议程,指导、协调各方面的宣传力量,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地、各行业和各事业单位,都要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机构和宣传队伍的建设,保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必要投入,并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动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一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意见

  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大力宣传“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基本道德规范,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道德建设实践活动,激发了人民群众关心道德建设、支持道德建设、参与道德建设的巨大热情,有力地推动了新形势下的公民道德建设。特别是面对非典型肺炎这场突如其来的严重疫情,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国人民团结一致、齐心协力,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形成了共克时艰的强大合力,展现了良好的思想道德风貌。同时必须看到,公民道德建设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放松道德建设,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封建迷信活动、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沉渣泛起;一些领域道德失范,诚信缺失,见利忘义、损公肥私、欺骗欺诈等现象屡禁不止;一部分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观念淡薄,有损国格人格的现象时有发生;少数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贪污受贿、违法乱纪,严重损害党的形象。这种状况与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形势,与我国日益提高的国际地位,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必须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党的十六大对新世纪新阶段思想道德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指明了方向。经过抗击非典斗争的严峻考验,广大人民群众对精神文明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更加深刻,对追求文明健康科学生活方式的愿望更加强烈,对革除各种社会陋习的要求更加迫切,公民道德建设面临十分有利的机遇。当前,公民道德建设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遵循《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要求,抓住知行统一这个关键环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推动公民道德建设。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强大精神支撑,也是中华民族赖以振兴和腾飞的强大精神动力。在举世瞩目的抗击非典斗争中,全国各族人民大力发扬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团结互助、和衷共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精神,谱写了中国人民不畏艰险、敢于胜利的壮丽诗篇,奏响了弘扬伟大民族精神的嘹亮凯歌,使伟大民族精神在新形势下得到锤炼和升华。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抗击非典斗争的经验,采取具体措施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纳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广泛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主题教育活动,广泛开展向抗击非典斗争英雄模范学习活动,在全社会大力倡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大力倡导顾全大局、团结协作,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大力倡导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大力倡导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的精神,把伟大的民族精神转化为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再接再厉、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夺取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胜利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从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广泛开展道德实践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是引导人们参与道德建设、身体力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成功经验。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巩固抗击非典斗争成果,广泛开展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树新风活动,对广大公民特别是青少年进行环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通过治理城乡环境,革除社会陋习,搞好卫生防疫,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构筑群防群治的坚强防线,使环境更加整洁优美、生活更加健康文明。紧紧围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广泛开展“共铸诚信”活动,加强诚信教育,强化信用意识,下决心遏制工程建设、商贸餐饮、医药卫生、电信通讯、旅游服务、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打击制假售假、欺诈经营、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引导人们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关心和帮助困难群众,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活动,千方百计帮助特困家庭、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失学儿童等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让他们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紧紧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和公民道德素质,在全国城乡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家庭、百城万店无假货和做人民满意公务员等各类创建活动,从具体事情抓起,从一言一行做起,从一点一滴改起,不断增强道德建设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引导人们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单位做个好建设者、在家庭做个好成员。

  三、运用各种方式和途径,使道德宣传教育经常化、大众化。广泛传播道德知识、普及基本道德规范,是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切宣传思想文化阵地,一切精神文化产品,都要坚持正确导向,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塑造美好心灵、倡导科学精神、弘扬社会正气。要把道德建设贯穿到从幼儿园、小学、中学到大学整个国民教育体系,渗透到课堂教学、学校管理、课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科学规划道德教育的具体内容,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把道德宣传教育作为重要任务,开设专题、专栏,通过新闻报道、言论评论、专家点评、群众讨论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营造道德建设的浓厚舆论氛围。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应当在这方面起到示范带头作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央视国际网等网站,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道德网页,开设网上道德论坛,形成网上宣传教育平台。广大文艺工作者要以讴歌人民群众积极向上、追求和创造美好生活的崇高思想品德为己任,努力创作反映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道德和新时期良好道德风貌的文艺作品,给人以鼓舞和启迪。文化、广电部门要做好优秀文艺作品的展映、展演、展播、展示工作。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所等基层文化阵地,要发挥各自特点和优势,利用重要节日、纪念日、重大事件,通过组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图片展览、文体表演以及健康民俗活动,进行生动活泼的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城市街道社区、乡村集市、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立宣传基本道德规范的公益广告,让人们耳濡目染、受到熏陶。从今年开始,将党中央印发《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9月20日定为“公民道德宣传日”,以更广泛地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参与道德建设。道德宣传教育,既要全面系统、又要突出重点,既要保持声势、又要力求实效,既要注重集中宣传、又要加强日常工作,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社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做到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要多用群众的新鲜语言,多用群众身边的事例,多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道德宣传教育通俗易懂、深入人心。

  四、完善各行各业的职业行为准则,使道德建设融入人们的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行为准则,是把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人们自觉行动的有效途径。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纲要》提出的方针原则、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对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标准和已有的市民公约、社区公约、乡规民约,干部、职工、学生守则等具体行为准则进行必要的修订完善。各行各业都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弘扬职业精神,规范行业行为,把抗击非典斗争中加强道德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实到具体行为准则之中。要重视修订完善各种新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和娱乐服务场所的行为准则。完善具体行为准则,既要突出贯彻《纲要》的共性,又要体现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特点;既要体现道德建设的要求,又要同有关法律法规相统一。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使各项行为准则易记、易懂、易行,易于监督。要把修订完善行为准则的过程,作为道德宣传教育的过程,作为干部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过程。各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示范单位,都要带头做好具体行为准则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并引导干部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自觉遵守,努力践行。

  五、建立和完善激励监督机制,引导人们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加强道德建设必须把自律与他律有机结合起来。要形成激励机制,鼓励人们积极向上,追求真善美。各地各部门要大张旗鼓地宣传和表彰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广泛群众基础的公民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为人们树立学习的榜样。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活动,都要把公民道德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和评选标准;新闻、出版、文艺、体育、教育、科技等各类评奖,都要把是否合乎社会主义道德作为重要标准。要形成监督机制,帮助人们辨别是非,抵制假恶丑。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要加强舆论监督,揭露、批评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言行和丑恶现象。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都要在黄金时段开设道德栏目,对道德热点问题进行评议。社区、农村、企事业等基层单位要依靠群众,开展多种形式的道德评议活动。公安、卫生、税务、工商、质检、城管、环保等行政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依法对各种不良行为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通过发挥激励和监督机制的作用,在全社会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讲道德光荣、不讲道德耻辱,讲道德受人尊敬、不讲道德受到批评的良好社会风气。

  六、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世纪新阶段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性,把这项工作与正在全党全国蓬勃兴起的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结合起来,与广大城乡正在深入开展的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国各地正在深入进行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各行各业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列入党委和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增加必要的投入,为道德建设提供物质保障。各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解放军、武警官兵和公安干警,社会公众人物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要组织理论工作者紧密联系实际,特别是抗击非典斗争的生动实践,加强道德理论研究,积极探索公民道德建设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使道德建设与形势发展相适应,与社会实践相协调,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同步,既继承优良传统又坚持与时俱进,始终保持强大的生机和活力。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进行道德教育、组织道德实践活动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建设的积极性、创造性。各级文明委和党委宣传部要认真做好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社会各界,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公民道德建设的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上述意见,抓紧制定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具体措施。中央文明委和中央宣传部将在今年九月《纲要》印发两周年之际,对各地各部门贯彻《纲要》情况进行一次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