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5 04:09:38   浏览:9260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卫生部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做好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

卫科教发〔2005〕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面提高在职卫生技术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临床能力,我部近两年来开展了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做好2005年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加强全员培训,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的专业水平和整体素质,作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根本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列入2005年重要工作计划,作为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农村卫生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制订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划拨专项经费,明确管理部门和责任目标,使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不断提高传染病防治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明确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法定职责和义务,提高广大卫生技术人员接受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自觉性。
二、明确培训内容与目标
在2005年卫生技术人员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中,要重点抓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肺结核、禽流感、鼠疫、霍乱、麻疹、流行性腮腺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与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血吸虫病、病毒性肝炎(重点为乙型肝炎)等16种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各地可根据本地区传染病发病情况、卫生技术人员类别做相应的调整,提高培训内容的针对性。通过培训,达到下列目标:
(一)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掌握重点传染病的临床表现、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规范、流行病学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传染病的检出率、报告率和医疗救治水平,减少疾病传播,降低病死率,并注重做好自身防护,杜绝院内感染。
(二)使各级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掌握重点传染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知识、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有效地采取防控措施,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并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三)使各级采供血机构的专业人员重点掌握经血传播的传染病的临床表现、检验检测方法、预防控制措施、消毒、隔离、防护等知识和技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血源安全,并做好自身防护。
(四)使农村基层卫生人员(包括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乡镇卫生院院长、乡村医生)掌握重点传染病的基本诊疗规范、预防控制原则与基本技能、传染病的初筛和病人(疑似病人)的转运规范、疫情报告程序、公众预防指导原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提高农村地区传染病防治的整体水平。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
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具体实际,采取培训班、进修学习、现场教学、病例讨论、自学、远程教育等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为提高培训的覆盖面和可及率,鼓励各地积极利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开展理论培训工作。我部将组织制作或推荐有关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的视听教材,提供给各地在培训中使用,并通过双卫网、好医生网站等途径播放。
四、增加投入,保证培训经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进一步加大对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经费的投入力度,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统筹考虑,划拨专项经费,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对农村乡镇卫生院主检医师、乡镇卫生院院长和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应充分使用好2004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中农村卫生培训工作的经费。各地应完善培训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五、逐步建立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长效机制
各地应在总结以往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经验的基础上,将临时性、应急性的培训模式逐步转变为长期性、制度化的培训模式,探索建立培训工作的长效机制,使卫生技术人员接受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成为一项长期的工作。
(一)培训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和乡村医生在岗培训制度中管理,将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卫生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的主要内容,并进行重点考核。我部从2005年开始,将传染病防治知识作为住院医师必修的共同科目,纳入培训和考核计划。在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工作中,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国家级传染病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充分发挥其作用,增加传染病防治培训项目,2005年,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获得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不得低于年度规定学分的20-30%。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重点组织一批传染病防治知识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适应培训工作的需要。在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岗位培训工作中,要结合岗位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增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内容,修订培训大纲,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作为考试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农村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组织管理,结合《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将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农村卫生人员在岗培训制度管理。
(二)激励与制约机制。探索并建立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顺利开展的激励与制约机制,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作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职责,作为年终考核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将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过程和效果作为卫生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用、执业注册的重要内容。对此项培训工作管理规范、组织有效、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力,培训效果差、未能按时完成培训任务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保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注重师资队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逐级负责、属地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保障培训任务的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组织管理,确定分管部门和专人负责。我部科技教育司归口管理此项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培训政策、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培训工作,组织编写培训大纲和教材,进行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试考核,收集有关信息,掌握培训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对各地的培训实施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其他各业务司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大培训项目和应急培训工作的开展。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实施计划的制定,统筹管理协调本省培训工作,负责市(地)级师资培训。各市(地)按属地原则负责辖区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培训的实施和统一考核。
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提出培训工作的具体要求。全体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每人不少于20学时,直接从事传染病防治的重点人员(如医疗机构中传染科、急诊科、呼吸科、消化科等科室专业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流行病科、疾病控制科、检验科等科室专业人员、采供血机构中体检和检验人员等、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等)培训时间适当延长。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理论扎实、技术过硬、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建设一批具备条件的传染病培训基地,遴选重点突出、简洁实用的培训教材,为培训工作提供指导。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培训任务落实重点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过程长,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培训工作过程的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防止任何形式主义的做法和弄虚作假的现象,对组织不力、管理不严、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和批评,对成效显著的进行表彰和奖励,切实保证培训质量。
各地在实施培训的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我部科技教育司。
二○○五年三月三十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知识产权诉讼策略

我们会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合法有效性,并期望从得到他人对我们自己的知识产权同样的尊重。如果我们的知识产权未能得到尊重,我们会毫不犹豫立即采取行动捍卫自己的权利,这是大公司最常用到的战略方针。但是在很多情况下,申请专利不是为了拥有专利而申请专利,也不是为了发明才申请专利,申请专利是为达到一定的商业目的,使竞争对手无法进入某新产品或业务的市场,许多专利的产生并不是因为需要有某种技术,也不是因为有了了不起的新技术,而是因为要保护某产品。而有的知识产权诉讼早以不再是制止侵权,有了千百种理由,已经演化为试图禁止竞争的产生。

一、诉讼目的

为潜在的收益

将知识产权提到公司日程上来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漫长的过程,没有什么像它那样容易引起激烈的纠纷。然而,几乎在一夜之间,整个公司都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这种认识是一种潜在的利益,可以转化为积极的影响。随着产权纠纷的不断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断出现,这正是检验企业的产权维护系统是否具有活力的绝佳机会。尽管有可能输掉产权官司,但积累的经验是企业的一笔长期财富。不过,这其中也包含着相当高的隐含成本。

为分散对手的精力

在打知识产权官司的过程中,企业会把很多精力投入在法律纠纷上,而忽视了其他的一些事情,诸如创新发明、客户服务和新产品上市等,那些直接参与诉讼官司的人员感觉打这种官司会使人筋疲力尽,心血耗尽。企业中最优秀的法律顾问都被派去处理长期的产权纠纷,他们就丧失了为企业未来的知识产权垄断地位打天下的机会。为了要打赢官司必须有足够的证据,那些技术人员们不得不放下手头的工作去全力搜集各种法庭上用于作证的数据资料,而将要出庭作证的业务经理们则要仔细地准备上庭的证词等事项……经历一个知识产权的诉讼过程就要耗费这么多的人力,使得竞争对手根本不能安心于本职工作,为企业创造真正的商业价值。

为转移对手注意力

当你正在跟一个知名的竞争者争夺知识产权时,其他竞争对手可能会乘虚而入,而你却全然不知。正当你以为自己赢得了一场官司时,某个不知名的商界新贵可能早就瞅准了机会准备将你打垮。好好利用,这不失为一个上好的计策,如果你的主要竞争对手正忙于在法庭上解决纠纷,你可以抓住时机,利用他们的疏忽来给自己制造一个新的机会。

为公司声誉的免费宣扬

知识产权诉讼案件是媒体比较感兴趣而争相报道的焦点,这也许正是一个公司想要的,在某种情况下,一家公司可能希望给公众留下一个坚决维护其权利的形象,乘机也可以对公司的产品进行一番宣扬,很多默默无闻的小公司,能因为一场诉讼,巧妙地利用媒体纷纷扬扬的报道,而一举成名,其新产品也得到迅速推广。媒体的报道成了免费的广告,这样一场诉讼是大多数企业斗愿意参与的,他们看重的是诉讼过程,对于结果反而不怎么在意了。

二、诉讼策略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运筹学

收益成本分析以及运筹学的其他相关的定量分析技术可以用来对诉讼方案,就像其他投资一样,进行分析,通过逐个列出各种可能的结果,找出这些结果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各个结果发生的概率,对这些结果的成本和时间安排进行估算,并对各个结果可能带来的收益进行预测。这一基本方法要求人们对不同方案内进行选择时,必须全面考虑各个方案,并重点分析各个方案能带来的纯收益,这就为对各种可能的诉讼方案进行客观的定量比较提供了基础,从而能够更好的对诉讼加以控制,获得更好的结果。

那么像其他投资计划和运营方案一样, 也可以对知识产权诉讼进行分析,运用运筹学和系统分析的定量技术,再加上专利法方面的专门知识,十分有助于正确地作出有关知识产权诉讼的决定。通过结合运筹学和法律专业知识,可以避免简单地将有关诉讼的问题决定权让给诉讼律师,更好地控制他们,使他们对自己更有价值,决不能一旦作出起诉的决定,就退居二线,等着支付律师费用。

对诉讼迟延的定量分析

在对知识产权诉讼决策的收益成本分析中,可以采取与用于其他大多数投资计划进行分析的方式不同的方式来计算时间的价值,在大多数情况下,经常通过用将来的支出或收入乘以一个时间折扣率,来获得其现值,即将来的一块钱比现在的一块钱便宜,其折扣率等于从相关的一方借贷的利率,或者等于把其投入别的项目中时所获得的利润率,对于诉讼迟延本身可能就是目的之一。比如一方可能会通过诉另一方侵权,把另一方将与自己机的产品构成竞争的产品投入市场的时间迟到侵权诉讼结束。

先捏软柿子

如果一个专利权人计划对多个侵权者提出诉讼,最好先诉最弱的哪个,这样可以建立相关专利是有效的并且具有法律约束里的先例,从而使继续诉较强的侵权者的风险有一定程度的减小。另一个策略是,在通过达成许可协议进行和解时,许可费用最好比被告成功抗辩的花费低,这样被告乐于和解,而原告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获得收益,并且还能避免冒专利被判定无效之险。

猪养肥了再杀

企业利用知识产权利器主动出击时,应该注意时机的选择。“国外大企业通常的做法是:发现有企业侵犯自己的专利后,并不马上起诉他们,而是观望一段时间,等到其中某个侵权企业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建立起了较大销售网络,销售额达到上亿等较大规模时,他才会进入起诉该侵权企业。这样不仅给予侵权的企业一个影响很大的打击(可能破产),而且自身也能获得天文数字的赔偿。”因为在他们看来,如果一开始就诉讼的话,无论是从成本还是时间精力来说都不合算。所以伺机而动已经成为国外许多知识产权代理律师的习惯思维,他们会向其代理的客户建议在适当的时机提起诉讼,进入诉讼程序。


作者:王律师,王路(北京)知识产权公司首席律师,
电话:010-51662214,电子邮件:68498888@sohu.com。


河北省种畜种禽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种畜种禽管理暂行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家畜家禽良种繁育和推广体系。实现良种区划生产,保证种畜种禽质量,促进我省畜牧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在我省境内从事种畜种禽生产、改良配种和引进良种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种畜种禽,系指牛、羊、兔、猪、马、驴等畜类的种公、母畜,鸡、鸭、鹅、火鸡等禽类父母代以上的种禽、种蛋,以及种貂、种蜂等。
第四条 饲养种畜种禽的单位,应按省畜牧主管部门畜禽品种区划的要求饲养生产。

第二章 鉴定与发证
第五条 凡需由省外引进的种畜种禽,都须经省级畜禽良种繁育委员会论证,省畜牧主管部门批准。饲养进口优良种畜种禽的繁殖场,地方良种场、原种场。种牛站等种畜种禽场及其种公、母畜,都须经省级畜禽良种繁育委员会鉴定,并向当地畜牧主管部门登记,合格者由省畜牧主管
部门发给《河北省种畜种禽场验收合格证》、《河北省种畜种禽鉴定合格证》。持有合格证的场、站,方可按指定的品种、代别,在规定的时期内进行生产、出售、经营配种及冷冻精液等业务。
县(市)以下(含县和县级市)的家畜、家禽改良站(点)及其种畜种禽,由地、市畜禽良种繁育委员会鉴定,地、市畜牧主管部门发放合格证,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第三章 验收标准
第六条 种畜场验收标准:
(一)有省畜牧主管部门关于建场的批准手续;
(二)各项科技档案齐全;
(三)生产的种畜符合品种标准,种牛站生产的冷冻精液符合国家标准;
(四)防疫制度健全。
第七条 祖代、父母代种鸡场验收标准:
(一)引种渠道正规,各系配套,祖代禽、蛋从曾祖代场引进,父母代禽、蛋从祖代场引进;
(二)引种的禽、蛋,有合格种禽场关于品种名称、代别、数量、出壳日期的说明及防疫注射、检疫的证明书;
(三)不同品种、年龄、代次的种禽群,达到合格标准;
(四)具备种禽场的技术、设备条件,繁种方法符合科学繁种程序;
(五)卫生防疫制度健全。
第八条 种畜鉴定标准:
(一)符合品种区划的规定;
(二)体型、外貌符合品种标准;
(三)精液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四)健康无疫病。

第四章 惩罚
第九条 凡因出售不符合标准的禽、蛋而造成需方的经济损失,由供方负责赔偿。对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除收回合格证外,由畜牧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未经鉴定合格和无营业执照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经营种畜配种业务,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处分或予以取缔。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级畜牧主管部门,对本规定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二条 持有合格证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允许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社等单位登播有关推广良种的广告。凡出口种畜种禽,须经省畜牧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省畜牧水产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1987年6月13日